吉左网络渠道政策
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合作事项,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及保障代理商的相关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一体化智能机房的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进货款的能力;
5.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6.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二、合作模式
A、代理销售:以我方品牌进行市场销售
B、OEM:我方只提供符合要求的贴牌产品
三、渠道体系要求及权益
渠道级别 | 要求 | 折扣 | 备注 |
OEM | 与吉左签订正式OEM协议 | 折扣二 | 使用自有品牌推广 |
年提货额100万以上 | |||
缴纳相应保证金或预付款 | |||
一级代理 | 省级总代理、行业全国总代理 | 折扣一 | 合作区域或行业内指定供货商 |
与吉左签订正式代理协议 | |||
年销售额300万以上 | |||
缴纳相应保证金或预付款 | |||
全款结算 | |||
二级代理 | 地市级总代理、省级行业总代理 | 折扣二 | 合作区域或行业内指定供货商 |
与吉左签订正式代理协议 | |||
年销售额100万以上 | |||
缴纳相应保证金或预付款 | |||
全款结算 | |||
三级代理 | 项目报备 | 折扣三 | 优先报备,优先支持 |
协商付款 | |||
若代理商未完成任务则取消代理资格或提高代理价格,若代理商按期完成任务则优先享受次年代理资格;代理范围为特定行业或区域及双方提前协商同意的其他行业或区域,代理范围外的项目优先采用项目报备制度。
四、三级代理价格及付款政策
我方提供一年内不更改的渠道目录价,其中包含了设备价格、物流安装价格、延保价格,100万以下项目代理商可根据付款条件的不同享受相应的代理价格。
付款方式 | 账期 | 设备价格折后折 |
全款 | 无 | 85% |
70%发货 | 30天 | 90% |
50%发货 | 30天 | 95% |
100万以上项目代理商可在原有优惠基础上申请额外账期或优惠。
五、返利政策
在协议年度内代理商订货额若为A时,返点如下:
年度完成额 | 返点 |
A<300万 | 无返点 |
300万≤A<400万元 | 3% |
400万≤A<500万元 | 4% |
500万元及以上 | 5% |
若代理商完成提货额在300万及以上时,本公司需在协议年度结束后一月内核算完毕,若双方在下一年度继续签订本协议,返点直接冲抵货款;若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在协议年度后一月内将返点打入乙方指定帐户。
六、安装及售后政策
若代理商负责设备的全部安装工作,前期本公司可免费为代理商派遣现场指导工程师两次,后期则给予远程技术指导。
若安装工作由我方负责,则按照渠道目录价中的安装实施费执行。
七、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其应遵守该管理制度及代理商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违反代理商应向本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名单汇总到公司,便于确保代理商及其他代理商的利益;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和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损,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名誉赔偿的权利。
八、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或工厂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及价格。
九、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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